歐盟商標注冊
歐盟商標注冊概況
國際組織: 馬德里成員、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WIPO)、《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巴黎公約)成員
商品分類制度: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
商標有效期: 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申請主體: 歐盟成員國的國民;或非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所屬國是巴黎公約或世界貿(mào)易組織成員國;或在歐盟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實營業(yè)場所的法人,或所屬國與歐盟有互惠協(xié)定的法人或自然人。
歐盟成員國(27國)
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歐盟商標注冊流程
(1)商標查詢及分析
哲力將根據(jù)客戶的委托進行商標查詢工作,并結合客戶商標的設計特點、使用情況、海外經(jīng)營推廣計劃等因素為客戶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yè)分析建議,幫助客戶降低保護成本、提高保護效果。
(2)遞交申請
哲力根據(jù)與客戶討論確定的保護方案,對所有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后,為客戶制作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并以最迅速的方式按照歐盟商標注冊的要求遞交相關申請文件。
(3)形式審查
審查機關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將對申請文件等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zhí)。哲力將密切留意該商標注冊申請的進展情況,及時向客戶反饋,如遇補正、修訂等情況,將結合歐盟商標法律規(guī)定及實務經(jīng)驗,為客戶提供對策建議。
(4)實質審查
審查機關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針對商標申請的合法性及可注冊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將予以駁回。對此,哲力將密切關注官方的審查進展,一旦遇到駁回等情況,將結合歐盟商標法律規(guī)定及實務經(jīng)驗,為客戶提供應對方案議,并根據(jù)客戶的委托組織材料、提出駁回復審申請。
(5)刊登公告
對于經(jīng)實質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申請將刊登公告,歐盟成員國的任何在先權利人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nèi)提出異議。哲力將密切留意公告期間是否存在他人申請異議的情況,一旦收到異議通知,將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提出最優(yōu)的應對方案,向客戶進行書面報告,并根據(jù)客戶的委托組織材料,進行異議答辯。
(6)下發(fā)注冊證
公告期滿沒有被他人提出異議的商標申請,或者經(jīng)異議被裁定予以注冊的商標申請將獲得核準注冊,并取得商標注冊證。哲力將在收到商標注冊證后,將立即翻譯成中文并轉交給客戶。
溫馨提示
在沒有出現(xiàn)駁回、異議等情況時,歐盟商標注冊所需要的時間為8~12個月。
注意事項
(1)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會自動延伸至所有27個成員國,在整個歐盟有效,不能將其申請或注冊效力限制在某一個或某幾個歐盟成員國內(nèi)。
(2)歐盟內(nèi)部市場協(xié)調局在審查商標申請時,只對其絕對理由進行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也就是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歐盟內(nèi)部市場協(xié)調局自行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歐盟商標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同時,除法、德、意以外的其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都會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3)經(jīng)異議不予注冊的商標,申請人還可以選擇轉化歐盟申請為單獨個別歐盟國家的商標注冊申請,同時保留原來的申請日。